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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湖北红安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hubei.hteacher.net 2024-09-23 10:31 湖北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秋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红安县内户籍的社会人员、持有红安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驻红安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红安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红安县教育局只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中专仅限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学校。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免试认定要求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红安县人民医院、红安县中医医院及红安县域外三甲及以上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检(2024年8月至10月体检有效)。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五、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8:00--10月13日17:00。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自动关闭。

六、申请认定方式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红安县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二)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并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 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七、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4日--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确认地点:红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杏花大道东方明居北夏屋巷口50米)。

联系电话:0713-5251780(有效工作日时间:8:30-17:30)。

八、确认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照片。提交网上申报时上传的同底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照片提交时相片背面须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小袋装好),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居住证的办理周期为6个月)。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特别提示: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提示]:在报名系统中请确保普通话证书通过系统比对验证,因为年代久远未通过核验的普通话证书(2008年及以前取得的证书),需提交普通话原件、学历证原件及电子扫描件,身份证电子扫描件,以备线下发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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