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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hubei.hteacher.net 2024-09-23 10:29 湖北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注意事项

1.审核时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户口本和身份证须提供原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提供打印件。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核验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核验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驻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五、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磁湖高新大楼506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在系统中打印1份A4幅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右上角空白处写明“申报信息本人已确认无误”并签字),同步报送2张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反面用铅笔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办证照片应与上传网报系统的照片保持相同底版,人为修饰或处理的照片无效。

2.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且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本公告附件下载。体检表要求A4幅面正反面打印,表内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在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需与办证、网报照片一致),照片压角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后,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否则体检结果不予认定。体检表中每个项目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明确检查结论和清晰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的“体检结论”处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由负责医师签名,“体检意见”处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未写明体检结论不予认定。

(2)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黄石市中心医院)完成体检。黄石市中心医院(中心院区)详细地址:黄石港区天津路141号,市中心医院7号楼体检康复楼1楼。咨询电话:6288795。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底页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我区居住证。

9.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底端“备注”栏写明“某年某月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两次申请教师资格)。

10.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由认定机构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六、其他事项

1.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鄂教资〔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三章“资格认定申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咨询电话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14-6390938

附件: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pdf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使用).pdf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8日

原文标题: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hsdz.gov.cn/xxgk/fdzdgknr/zkny/202409/t20240919_1151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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