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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之教育法理知识试题解析6

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4-06-03 17:49 广东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3.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有害程度的不同,可将教育法律责任分为( )。

A.行政法律责任 B.民事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D.教育法律责任

4.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包括( )。

A.行政渠道 B.司法渠道

C.仲裁渠道 D.调解渠道

5.国家一经制定并颁布教育法律法规,就要通过一定方式使其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运用和实施。教育执法的原则包括( )。

A.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 B.特别的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的教育法规

C.总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单项教育法规 D.后定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

6.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作为法人或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学校( )的统一体。

A.权益 B.权力

C.权利 D.责任

3.ABC【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可以进行不同分类,根据题干所述依据,教育法律责任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除了这三种法律责任之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还可以追究违宪的责任。故本题选ABC。

4.ABCD【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救济。所谓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法律救济的渠道有四种:一是诉讼渠道即司法救济渠道;二是行政渠道,即行政救济渠道,是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三是仲裁渠道;四是调解渠道。故本题选ABCD。

5.ABCD【解析】本题考查教育执法原则。教育执法的原则: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总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单项教育法规、后定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特别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教育法规的原则。故本题选ABCD。

6.CD【解析】本题考查学校的法律地位。关于学校的法律地位,有多种典型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权利与责任的统一体;一种观点认为学校法律地位是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的统一体。故本题选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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