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河北 湖北 湖南 海南 黑龙江 江西 辽宁

江苏 吉林 宁夏 内蒙古 青海 山东 陕西 四川 山西 上海 深圳 浙江 天津 新疆 云南 西藏

2024年内蒙古呼伦贝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neimenggu.hteacher.net 2024-05-17 16:15 内蒙古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2)到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呼伦贝尔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体检科(原农垦医院,联系电话:0470-2236486、2236005)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6月3日至6月19日之间体检(上午8:00至12:00,下午、周六、周日不体检)。体检结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取,不用本人前来领取,如有问题会联系本人。

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申请人自行下载,到各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标准有调整,以各旗市区的体检表为准。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将照片和体检表一并交至呼伦贝尔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科,照片背面务必写上姓名。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上传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认定机构认定的,关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在上半年批次认定工作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就读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应届毕业生的体检和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工作,落实好教育部关于申请认定人员体检结果互认的具体要求。就读学校负责将2024年认定工作安排第一时间通知到所有应届毕业生,确保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能够按时办理证书。各级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不得拒绝受理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要从速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方便。

(二)各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3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三)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时不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

(四)为提高认证效率,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提升核查工作时效性,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提供居住证、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须函请同级公安部门予以核实居住证。

(六)严格规范教师资格撤销和丧失处理流程。各认定机构凡在信息系统对教师资格进行撤销和丧失处理时,同时报送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处罚原因、处罚结论等。

五、组织管理

(一)严密部署,强化责任意识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内教办发〔2018〕199号)精神,把握标准,依法认定;规范流程,严密组织;加强监督,压实责任。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教育厅将视情取消该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旗市区教育局要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将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吊销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有效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认定工作安排,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

1.呼伦贝尔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可下载)
2.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可下载)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6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hlbe.gov.cn/News/show/1224140.html

关注公众号

推荐阅读:

教师资格考试公告

教师资格考试大纲

教师资格报考条件

教师资格准考证打印

责任编辑:云云

教师教育网 教育信息网 人事考试网 资料下载

>>更多内蒙古相关信息/资料查看

2017秋季呼伦贝尔新巴尔虎右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精彩推荐

换一换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咨询

备考资料预约

  • 省份
  • 市区
  • 考试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互动交流

  • 华图教师APP题库下载

  • 微信公众号:htjiaoshi

在线客服×